1、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一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常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因此,对于结婚以后继承的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假如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2、不是夫妻一同财产的情形
假如夫妻有如下状况,即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更不是夫妻一同财产:
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些,在离婚时不可以作为一同财产分割。譬如,男方爸爸过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屋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别的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获得的房地产,不可以作一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结婚以前约,也可以结婚以后约。内容可以设定结婚以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一同财产的范围。需要使用书面形式。
结婚以前财产
一方结婚以前的财产自然不应是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假如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需要分割的财产在结婚以前就已获得,这类财产就不是离婚分割之列。
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的财产,即便没约定,也不可以是夫妻一同财产。譬如,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药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这类成本主如果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可以作为一同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大概继承遗产或者同意别人赠与的财物,而在通常情况下无论是继承的遗产还是受赠的财物,其实都是会根据夫妻一同财产来处置。于是,在离婚的状况下就能对这部分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处置。不过,也存在例外的状况,这时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