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丢了可以办理离婚吗
关于丢失结婚证书后的离婚渠道,当事人应当率先进行户口簿的补办,待获得新的户口簿后再行办理结婚证的补领工作。在确保有关证件齐全且他们亦有意愿离婚的首要条件下,当事人可亲自携新户口簿、结婚证书与离婚所必需的其他材料,与配偶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若他们无意涉足离婚事宜,当事人仍可行使合法权利,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达成离婚愿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结婚证丢了怎么样协议离婚
(一)直截了当地采取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方法。此种处置方法只适用于当夫妻两人中有一方的结婚证书遗失,需要通过离婚渠道予以解决的情形。这对夫妇便可直接前往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有关机关,或者是其中一方的常住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凭着仍然存在的那一份结婚证书来办理离婚登记事务。
(二)第一需前往原始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文件,再以此为依据进行离婚登记操作。这种处置方法适用于夫妻两人均遗失结婚证书且需要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状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依据其所保存的结婚登记档案资料或者是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辅助兴证据,来完成这项离婚登记事务。然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讲解结婚证书遗失缘由及经过,并且将这份声明交由婚姻登记机关留底归档。
(三)第一需要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结婚证书的补充制备,随后再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除去以上提到的两种离婚处置方法以外,还可以采取“先行健全结婚证书再进行离婚登记”的方案,也就是说,夫妇双方需先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充制用途于结婚的证明,接着再办理离婚登记事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结婚证丢了如何找回来
若不慎遗失结婚证书,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补办处置。最重要环节,务必携带包含本人身份证件与户口本等在内的有效证明文件,亲自前往当初进行婚姻登记的办事机构或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定居之户籍所在区域的婚姻部门提出书面补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据你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作进一步详实审核。在确认满足补办条件后,便会为你依法补发出结婚证书。除此之外,还需注意的是,各区域关于补办结婚证书的有关手续与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预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详细的操作流程与所需资料,以便确保整个过程顺畅无误地完成。总括而言,只须严格遵守法定步骤与有关规定,绝大部分状况下均能成功获得补办的结婚证书。
丢失结婚证书后,当事人需先补办户口簿,再补领证。证件齐全且他们赞同离婚时,可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若他们不认可,当事人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