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算恶意透支贷款罪
恶意透支贷款罪,乃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出于非法占有些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越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表现出明显的主观恶意与非法占有意图。比如,明知自己缺少还款能力却依旧很多透支,毫无顾忌地挥霍透支所得资金,或者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逸、变更联系方法,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用以不真实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限额或者规按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偷窃信用卡并用的,根据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什么算恶意透支信用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凡出现以下任一状况者,推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达到一定量后,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假如犯罪金额庞大或者涉及其他紧急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假如数额惊人或者涉及其他异常紧急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罚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甚至被处以没收财产:
第一,用伪造的信用卡或通过不真实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行为。
第二,滥用已过期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
第三,未经授权冒用别人信用卡的行为。
最后,恶意透支。
在此之前,所谓的“恶意透支”,特指那些持有信用卡的人士意图非法占有信用卡中的资金,在规定额度或规定时间内连续透支,然而即便经发卡银行多次催促仍拒绝偿还。
偷窃信用卡并用的,依循本法则中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量刑处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什么算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行为
恶意透支乃是指,持有信用账户者为达成非法占有些意图,对信用卡的支取数额超出法定上限或超越既定的期限进行实质性的支配和控制,且在发卡银行推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则涵盖了诸如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借助不真实的身份证明来获得信用卡;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未经授权擅自用别人的信用卡;与上述所述的恶意透支等多种状况。对于是不是构成恶意透支的断定,需要全方位考虑持卡人的透支金额、透支后的具体表现(比如是不是故意躲避催收)与其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原因。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假如持卡人明知自己无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旧很多透支,致使没办法偿还;或者肆意挥霍透支所得的资金,同样没办法偿还;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法,以此逃避银行的催收等行为,均大概被视为拥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被断定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贷款罪指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3月未还,显示主观恶意及非法占有。如明知无力偿还仍大额透支挥霍,或透支后逃逸、变更联系以逃避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