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室偷窃是否行为犯
关于定罪原则,可视之为行为犯论。也就是说,无论该案最后有无实质获得赃物,只须行径者已经推行了入户偷盗的行为,便可视为已触犯刑法。其理由是,“入户”这一行径本身具备相当大的社会风险性与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性。在法律实践中,大家一般将焦点集中于怎么分辨涉案职员是不是未经赞同擅自闯入别人住所并推行偷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入室偷窃是有数额需要吗
大家都知道,在刑法范围中,入室偷窃没法定的最低金额限制。
换句话说,只须行为人推行了入室偷窃行为,便已然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偷窃犯罪,构成偷窃罪。
然而,对于普通的偷窃犯罪,刑法则设定了数额标准;
而对于入室偷窃、多次偷窃、携带凶器偷窃与扒窃等特殊种类的偷窃犯罪,无论是在行为发生时,还是在立案侦查阶段,均未设立相应的数额门槛。
当采取秘密性质的方法盗取公私财务,且所涉金额达到肯定规模时,行为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他们或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缴纳罚金的责任。
假如情节愈加恶劣,金额高达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紧急违法行为,那样他们需要同意至少为三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并在此基础上额外承担罚款的责任。
而当偷窃数额极为巨大,或者当事人具备累犯、团伙作案等特别紧急情节时,他们将会遭到实行更为严厉的刑罚——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刑事罚金或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特不要说明的是,“公共财产”乃是指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合法持有些所有权资产,无论其类型为什么,皆可成为偷窃罪侵犯的对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入室偷窃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吗
根据国内现行刑法法规,入室行窃被视为须加重惩罚的情形之一。鉴于该行为紧急侵有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与人身财产权益,使得受害者在相对密闭的室内环境下承受着很大的安全感缺失。此类行为所引发的社会风险性较之于普通的偷窃行为更为紧急。然而,在实质司法事例中,即使未涉及到大额财物的被盗,只须发生过入室偷窃的行为,便可直接断定为偷窃罪。相对于普通的偷窃行为,这种事例的量刑起点及刑罚幅度总是会有所提高。然而,最后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偷窃金额、作案次数、罪犯的悔罪表现、是不是存在自首或立功等多方面原因进行全方位考量后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入室偷窃定罪原则采行为犯论,即无论偷窃结果,仅推行入户偷盗即构罪。因“入户”行为蕴含高度社会风险与人身威胁,法律关注点是不是未经许可侵入住宅并意图偷窃。断定时,核心在于确认行为人非法侵入与偷窃意图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