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结婚以后子女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质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薪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率可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确定。有特殊状况的,可适合提升或减少上述比率。
2、抚养费应按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爸爸妈妈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可以保障子女所需成本,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生活质量的,爸爸妈妈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爸爸妈妈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同意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缘由而没办法保持正常生活的。
8、爸爸妈妈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子女需要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质生活质量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质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四)离结婚以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的权利;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