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种行为是偷窃罪
偷窃罪乃是以输送支配权为最后目的,采取蓄意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方法,对别人所有些财物进行非法侵占的犯罪行为。
这一范畴包含了公私财产遭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状况,亦或是历程过多次失窃的情形,更进一步地涵盖了通过入室行窃、携带武器行窃与扒窃等方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情形。
举例来讲明,假如有人刻意隐秘地下手夺取别人财物,在未经授权或者没得到允许的状况下将之据为已有,那样这种行为就符合大家所概念的偷窃罪。
除此之外,假如某人多次进行小规模的偷窃活动,也可以视作偷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同样,非法侵入别人住宅进行偷窃,或者携带可能对别人导致威胁的工具进行偷窃,甚至在公共场所扒窃别人财物等行为,也都可能构成偷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窃罪涉及非法占有别人财物,包含数额较大、多次偷窃、入室、携带武器或扒窃等行为。未授权占有财物、多次小规模偷窃,或在住宅、公共场合非法获得财物均构成此罪。
2、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主要包含两种状况:
第一是不履行职责,也就是行为人明明应该实行并拥有实行该职责的能力,却没做出行动;
第二是不当履行职责,换言之,行为人既有实行的能力又应该去实行职位职责,然而在履行过程中态度敷衍、粗心大意,最后致使了失误性的工作成就。
从客观层面来看,玩忽职守罪还须拥有一个要紧的要点——给社会公众带来严厉损害,包含公共财物的巨大损失,国家及人民利益的紧急受损等。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员工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
国家机关员工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
3、哪种行为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置直同意理的事件的侦查过程当中,面临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使用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一般而言,以下几种行为总是会触发刑事拘留程序: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知道的;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在个人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未透露真实名字、住址与身份不明的;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等。然而,最后是不是推行刑事拘留,还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据实质状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偷窃罪涉及非法占有别人财物,包含数额较大、多次偷窃、入室、携带武器或扒窃等行为。未授权占有财物、多次小规模偷窃,或在住宅、公共场合非法获得财物均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