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物抵债申请书如何写?
以物抵债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实行人名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住所地,身份
(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
被实行人名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住所地,身份
(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
关于 (申请实行人名字)与 (被实行人名字) (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因贵院在拍卖被实行人 的财产 (具体财产民称,如房地产)时发生流拍,现申请实行人 自愿请求以流拍财产 (财产名字)作价 元抵付债务。请予审察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实行人: (签名或盖手印,是单位的盖章)
年 月 日
2、抵偿债务的财产主要有什么?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备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子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施和办公设施;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备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3、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是什么?
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本质乃为债权提供担保,但难免存在流质(抵)契约之嫌。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民法典》(起推行)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些,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实践中,以物抵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到期不可以偿还,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再支付他们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以借款额回收抵债的房地产”、“债权人回收抵债房子、欠款自动转为购房款”等。
综上所述,债权人申请以物抵债也是没方法的方法,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时候只能如此。以物抵债申请书一般要写明被实行人状况、拍卖流拍状况、标的物价值、以物抵债事由和申请法院下达实行书等内容。可以抵付债务的财产需要拥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不然即使是债权人拿到手也不可以流通变为资金,也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