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需要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可以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能够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只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办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薪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薪资、薪资支付方法、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法、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