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是否会告知有过婚史吗
在领取结婚证的过程中,民政部门并不会主动告知当事人是不是过去有过婚史。
1.婚姻情况是个人隐私,除非当事人自愿透露,不然民政部门不会主动泄露有关信息。因此,在领证时,民政部门主要关注的是双方是不是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会过多涉及个人的婚姻历史。
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民政部门不会主动告知婚史,但在一些特定状况下,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时,法院或律师或许会通过合法渠道查看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3.在办理一些需要证明婚姻情况的手续时,如购房、办理户口等,有关机构也会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情况证明。
因此,尽管民政部门在领证时不会告知婚史,但个人在涉及婚姻情况的有关事务时仍需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以免产生非必须的法律纠纷。
2、结婚证的查看与补领
结婚证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要紧证件,虽然没办法在网上直接查看,但可以通过政府专门的系统进行查看。这类系统一般仅供民政部门内部用,以确保婚姻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1.当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在申请补领时,当事人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以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经确认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3.值得注意的是,结婚证的补领并不是随便进行,而是需要符合肯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当事人在申请补领证时,应趁早了解有关规定,并根据需要筹备有关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有关婚姻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含结婚的条件、程序、效力与无效婚姻的认定和处置等。这类规定为当事人的婚姻行为提供了法律引导和保障。
1.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2.依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等情形下的婚姻被视为无效。
3.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了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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