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窃罪是以分赃金额断定吗
在裁决偷窃罪行之时,仅依据分赃金额进行判断是不足够的。在此过程中,需综合每个方面的原因来做出评估,比如推行偷窃的手法,被侵犯的对象,进行偷窃的场合与由此对受害人所带来的损害等等。理论上讲,分赃金额固然是一项重点的考量指标,但它并不是是决定性原因。即使分赃金额相对较小,如果是在偷窃行动中构成了更为紧急的状况,譬如频繁推行偷窃、潜入住户进行盗窃、持武器进行偷窃或者扒窃等恶劣行为,都大概构成偷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裁决偷窃罪时,不可以仅凭分赃金额。需综合考虑多个原因,如偷窃手法、受害对象、场合及损害等。分赃金额虽重点,但非决定性原因。若偷窃行为紧急,如频繁、入户、持武器或扒窃等,即便分赃金额小,也会构成偷窃罪。
2、偷窃罪是以案发地算吗
针对偷窃案件,在选择受理机构时,第一应考虑到案发地址,并向案发地所属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而对于此案件的审理,也将由该地区的法院承担。
第二点需要明确的是,涉及刑事案件,其司法权的归属在于犯罪发生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当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更合适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亦可授权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对此类案件予以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偷窃公私财物的金额达到肯定标准,已成为法定的构成偷窃罪的重点要点;
同时,偷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决定法律责任的要紧依据。
偷窃财物的金额大小,能直观体现出行为对社会导致风险性的程度,这是区别违法和合法,与衡量罪行轻重程度的要紧依据之一。
一旦行为人成功让财物从物主那里脱离控制,处于自己实质学会之中,便达成了所谓“既遂”的状况。
然而,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至于行为人通过偷窃方法得到的财物此后怎么样处置或下落,比如自行占有,作为礼物送给别人,交于集体,甚至予以销毁,抑或是被别人非法占据等状况,皆是偷窃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变更或后续问题,这类都没办法改变偷窃行为本身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因此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与否。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偷窃罪是以平和的方法进行吗
在犯罪行为之中,偷窃罪总是以一种相对温和的方法推行。这里所说的"温和",事实上是指在获得别人财产的过程中,并没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足以压制受害人反抗的强制性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偷窃罪的断定,主要依据的是行为人通过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所谓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觉得不会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知道到的方法,在暗地里将财物无声无息地据为己有。然而,值得大家特别关注的是,假如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行为人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那样这一行为非常或许会转变为更为紧急的打劫罪。总的来讲,要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构成偷窃罪,需要综合考虑其具体方法、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所窃取财物的性质与数目等多方面的原因。
裁决偷窃罪时,不可以仅凭分赃金额。需综合考虑多个原因,如偷窃手法、受害对象、场合及损害等。分赃金额虽重点,但非决定性原因。若偷窃行为紧急,如频繁、入户、持武器或扒窃等,即便分赃金额小,也会构成偷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