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合同包含什么
1、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一样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2、保证合同
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3、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一般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能够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肯定的财物(既能够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含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达成,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合同的内容包含下列条约: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者名字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目;
(四)水平;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址和方法;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本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含下列条约: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者名字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目;
(四)水平;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址和方法;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本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