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被偷能不交物业费吗
电瓶车被偷并不可以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
1.失窃导致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法律关系。
2.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则应当根据约定交纳物业费。
3.假如业主觉得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职责方面存在不到位的状况,可以积极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需要物业公司采取相应的手段加大安保工作。
4.假如协商无果,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譬如提起诉讼需要物业公司依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但在此过程中,业主不可以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法来应付,由于如此做不只不可以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2、协商赔偿不可以拒缴物业费
1.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电瓶车失窃事件进行协商的过程中,业主应当维持理性和冷静的态度,不可以由于情绪激动而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法来表达我们的不满。
2.协商赔偿和交纳物业费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业主不可以由于对赔偿问题的不满而拒绝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3.假如物业公司确实在履行安保职责方面存在过错,业主可以需要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仍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4.假如业主觉得物业企业的赔偿策略不合理或者拒绝赔偿,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但无论怎么样,业主都不可以以拒交物业费的方法来表达我们的诉求或者抗议。
业主无故不缴物业费违约
业主无故不交纳物业费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1.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假如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假如合理期限届满后业主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法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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