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应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签订出资协议书时,第一需引起注意的是股东资格的审察。这一步骤至关要紧,由于全体股东将对公司设立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在审察时,需对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状况、资产状况与是不是存在对外大额债务等方面进行详细知道。
2.建议对股东的身份证明进行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2、明确出资方法和金额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出资方法具备多样性,包含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非货币出资又涵盖实物、常识产权、土地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的财产。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应被排除在外。
2.为了确保企业的资本充足和稳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能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在出资协议书中,应明确列出各股东的出资方法和金额,确保符合法律需要。
明确约定出资时间及手续
1.为确保公司设立过程的顺利进行,出资协议书需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股东应当根据约定的时间,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对于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问题,也应作出明确规定。比如: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依法办投资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类手续的办理不只关乎公司资本的充实,也涉及到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因此,在出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出资时间及手续,对于确保公司设立过程的顺利进行具备要紧意义。
出资协议书中还有什么容易被忽视的条约?法律小助手找法网为你解答,快来评论区留言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