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一死三伤如何判
对于因危险驾驶行为致使一人死亡与三人受伤这一极其紧急的后果,已经不可以仅仅以危险驾驶罪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更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种极端情况之下,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将会全方位考虑很多原因,包含对事故责任的精确断定、犯罪嫌疑人的真诚悔罪表现与积极的经济赔偿等方面。一般而言,假如被视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者,非常或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制裁。然而若涉及到畏罪潜逃或是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之情形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严厉惩罚。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具体的量刑判决结果将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质状况进行最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危险驾驶致一人死三人伤,已超危险驾驶罪范畴,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将综合考虑事故责任、悔罪表现及经济赔偿等。主要责任者或全责者,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畏罪潜逃或情节恶劣者,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由法院裁定。
2、危险驾驶罪既遂怎么样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
“对于在道路上开车行驶的机动车辆,假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均应判处拘留徒刑,并且需要处以金额罚金:
(一)在追逐比赛中,情节相当恶劣;
(二)当机动车辆驾驶员处于饮酒状况时驾驶机动车辆;
(三)从事校车运营或者进行旅客运输活动时,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辆所有者和管理者,假如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当根据上述条约进行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当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危险驾驶罪司机被抓如何判
对风险驾驶行为的刑事制裁方法主要依靠于其特定的犯罪情节。比如,醉酒驾机动车辆行为,普通的判决方法是采取短期监禁(期限一般由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附加罚金的惩罚。然而,假如该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紧急的违法行为,如追逐竞驶且情节极其恶劣,或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紧急超额搭载乘客,甚至紧急超出规定速度行驶,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那样,这类行为也同样将面临短期监禁和罚金等严厉的刑事制裁。在法院进行量刑时,将会全方位考虑被告人体内酒精浓度、所驾驶的汽车种类、行驶道路的类别、实质导致的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原因。除此之外,假如犯罪嫌疑人拥有自首、坦白、立功等积极行为,或者表现出真诚悔过、想同意法律制裁的态度,那样在量刑时,他们或许会得到相应的减轻处罚。
对于危险驾驶致一人死三人伤,已超危险驾驶罪范畴,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将综合考虑事故责任、悔罪表现及经济赔偿等。主要责任者或全责者,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畏罪潜逃或情节恶劣者,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