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第二创造人可以有两个吗
专利第二创造人确实可以有两个,甚至更多,在申请专利时,对创造人的数目是没严格限制的。
1.一个专利可以有多名创造人,包含第二创造人、第三创造人等,具体人数取决于实质贡献状况。
2.创造人数的增加,或许会对申请成本产生肯定影响。
因此,在决定创造人数目时,应综合考虑实质状况,假如人数较多,也可以考虑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请。
2、专利创造人与专利权人差异
专利创造人与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1.专利创造人是指对创造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他们是在完成创造创造过程中发挥核心用途的人。
2.专利权人则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当专利申请被批按时,被授与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
具体来讲,两者的差异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性质不同:专利创造人只能是个人,不可以是单位;而专利权人既能够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权利性质不同:专利创造人享有些是名誉权,没直接的财产权;而专利权人则拥有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可以对专利进行支配、出售,并制止侵权行为。
3.权利内容不同:专利创造人主要享有专利的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注明自己为创造人的权利;而专利权人则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包含用权、出售权、许可权等。
3、专利创造人有什么权利限制?
专利创造人在享有专利署名权的同时,也面临着肯定的权利限制,这类限制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无直接财产权:专利创造人虽然对创造创造作出了要紧贡献,但他们并不直接享有专利的财产权。这意味着他们不可以直接从专利的商业化借助中获得经济利益。
2.权利出售限制:专利创造人的身份是固定的,不会由于专利财产权的出售而改变。即便专利权人将专利出售给别人,原创造人仍然享有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
3.权利行使限制:专利创造人只能行使与专利署名权有关的权利,不可以对专利进行支配、出售或制止侵权行为。这类权利一般由专利权人行使。
法律快车提醒,专利创造人在享有专利署名权的同时,也面临着无直接财产权、权利出售限制和权利行使限制等权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