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子拆迁补偿协议是在房子拆迁工作当中至关要紧的一个环节,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假如被拆迁人拒绝签订赔偿协议,那样拆迁单位就不可以够根据相应的步骤对被拆迁人的房子推行拆除。今天大家就一块儿认识一下关于拆迁协议的有关法律常识。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双方都需要要找到那个签订协议的有效人。拆迁单位在协商拆迁补偿时,第一会确认谈话人是不是是房子产权的所有人,只有在确定他们身份之后才会与其拓展协商工。而被拆迁人需要确认的就是房子拆迁补偿协议上所盖章的单位,是不是与房子拆迁通知上的单位名字一致。在拆迁单位员工表明来意时,被拆迁人可以需要他们出示有关的工作证明。
在签订房子拆迁补偿协议时,不少拆迁单位会只与被拆迁人签订一份补偿协议,然后以要将协议交回单位为由,拒绝给予被拆迁人拆迁文件原件。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违反了房子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条例。根据正常的状况,房子拆迁补偿协议至少要签订两份,比较正式的话会要一式三份,这三份协议会分别给予拆迁单位被拆迁人与房子管理部门。在实质的房子拆迁工作当中,假如拆迁单位拒绝给予被拆迁人拆迁协议原件,被拆迁人可以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权。
以上就是对拆迁协议哪个签有效,拆迁办的拆迁协议只有一份么的全部解说,期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综上所述,被拆迁人在签订房子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要反复确认拆迁协议上的单位名字和拆迁通知上的名字是一致的。假如大伙对于房子拆迁协议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提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