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出可以放车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置的过程中,或许会因采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事故汽车。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的状况下,不能放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可以扣留事故汽车,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具之前,事故汽车一般会被扣留,以配合调查和处置工作。
2、领取事故汽车条件
当事人在满足肯定条件后,可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汽车。具体来讲,领取汽车的条件如下:
1.假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对汽车进行检验、鉴别,那样一般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公告当事人领取汽车。
此时,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照等,前往指定地址办理领取手续。
2.假如需要对汽车进行检验、鉴别,那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检验报告、鉴别建议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告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汽车。
3.在领取汽车时,当事人同样需要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并可能需要支付因检验、鉴别所产生的成本。
应该注意的是:
1.假如当事人逾期未领取汽车,或许会产生额外的停车成本,这类成本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假如经公告后30日内仍未领取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许会依法对扣留的汽车进行处置。
扣留汽车的处置规定
关于扣留汽车的处置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的有关条约。
1.依据该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汽车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尽快完成检验、鉴别等工作。一旦检验报告、鉴别建议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公告当事人领取汽车。
2.假如当事人逾期未领取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相应手段。第一,会进行公告提醒,需要当事人尽快领取。
3.假如经公告后30日内仍未领取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通知,通知期限为三个月。
4.在通知期满后,假如当事人仍未领取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扣留的汽车进行处置,包含但不限于拍卖、报废等。
5.对于因扣留汽车产生的成本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扣留汽车发生的成本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6.假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公告当事人领取汽车,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成本,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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