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步骤
针对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步骤,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开发商需在交房后的60天内进行初始登记,将房子产权资料提交至房管有关部门,此过程大约耗时20至60天。购房者可通过当地房产买卖信息网或咨询开发商知道初始登记状况。
2.初始登记完成后,购房者需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并由开发商签字确认。
3.购房者需向开发商申请领取测绘表,并前往有关部门进行房子面积测绘,这是确定房子面积的要紧依据。
4.购房者需缴纳契税、修理基金等成本,并妥善保管好有关发票。
5.购房者需筹备领取房地产证所需的各项材料,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6.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需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不动产证,同时缴纳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及工本费等。
2、不动产登记规范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规范是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的法律规范。其核心在于通过登记的方法公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状况,以保障买卖安全和维护物权秩序。
2.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这一规范体现了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即物权变动需要通过肯定的公示办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可以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从而维护买卖的安全和秩序。
4.不动产登记规范还包含了物权变动的效力、权利推定效力与善意保护效力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全方位保护不动产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3、不动产登记的物权变动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不动产登记的物权变动效力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成效。这意味着,在不动产买卖中,只有完成登记手续,才能确保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2.权利推定效力。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的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存在异议登记。这一规定能够帮助降低因权利归属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3.善意保护效力。即便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实质权利人不符,但基于信任该登记而进行的买卖仍然遭到法律保护。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买卖相对人的信任利益,维护买卖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