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后,离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或丢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 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讲解(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讲解》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