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的依据
在医疗事故致使病人死亡的状况下,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
赔偿数额应依据《医疗事故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这类赔偿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丧葬费、被扶养生活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生活活费则基于死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质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3.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低于6年。
2、婴儿死亡赔偿标准
对于医疗事故致使的婴儿死亡,赔偿标准同样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五十条。具体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医疗费根据医疗事故对病人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成本计算,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成本。
2.住院伙食补助费和陪护费则分别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和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3.丧葬费根据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根据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低于6年。
3、误工费赔偿标准
在医疗事故中,病人因治疗或陪护而产生的误工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
1.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误工费赔偿标准为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因误工降低的固定收入计算;
2.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3倍以上的,根据3倍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则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这一规定确保了病人因医疗事故致使的收入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总的来讲,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旨在确保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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