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注销了,作为普通的债权人大家应当怎么样追债有以下几种思路:
1、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与企业的实质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导致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不真实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倡导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没办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倡导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与企业的实质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倡导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含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与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倡导未缴出资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当债权到期后去找公司需要清偿时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仍然有救济渠道,假如股东或者清算组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那样能以股东或清算组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他们承担清偿责任。所以,请绝对不要舍弃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