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刑法上没规定,规定的罪名是欺诈发行证券罪,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有关凭证、单据的;
3.借助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筹资金的;
5.其他后果紧急或有其他紧急情节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你,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方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要紧事实或者编造重大不真实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紧急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紧急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组织、指使推行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紧急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欺诈发行证券罪构成要件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包含: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规范与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行为人需要推行了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要紧事实或者编造重大不真实内容的行为;行为人需要推行了发行证券的行为。假如行为人只是制作了不真实的发行文件,而未实质发行,则不构本钱罪;行为人欺诈发行的行为,需要达到肯定的紧急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紧急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主如果单位,自然人在肯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本钱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追诉期限最长是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