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代表珠海的一方当事人去深圳签署股权出售协议,当事人是自然人,深圳的买卖程序不同于珠海,所有些出售协议,包含房地产出售等都要去一个叫做深圳联合产权买卖中心的地方做见证,联合产权买卖中心的目的只不过对合同的真实性、格式、双方的意愿进行见证,见证完后再去工商局做变更登记。
在股权出售过程中,做为受叫人的当事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企业的前身进行调查,包含企业的成立时间、债权债务状况,现有经营等等。
2、在股权出售协议中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即出售前的承担问题。
3、约定对出售人有隐藏重大事情影响到受让方利益行为的赔偿责任。
4、股权出售款要准时支付,并准时需要出示收据。
5、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就是要到工商局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工商局变更完毕,股权出售才正式完成。
6、出售后,准时向出售方索取公司资料,特别是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