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应怎么样理解和把握有关揭开公司面纱或者穿透性审察的诉讼?
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最为要紧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是公司法的主要价值取向。
公司法范围的有关纠纷案件,揭开公司面纱或者穿透性审察应当作为一项例外,只有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被紧急滥用,并且紧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通过其他渠道不可以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获得救济时,才能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例外地适用。
因此,在不承认企业的独立人格时,应持慎重、审慎的态度,并且该项针对同一公司人格独立的不承认,不可以在有关该企业的另案诉讼中作为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