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
1.要依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企业薪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建设,健全操作程序,使监督检查愈加法制化、规范化、规范化,成为劳动薪资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常常性工作。各区域都要打造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充实职能职员,落实工作经费。
2.要逐步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重视对薪资内、外收入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检查。不但要监督检查薪资内收入的提取、发放状况,而且要严格查清各项薪资外收入的来源途径和发放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违法乱纪企业责令纠正,按违法乱纪金额的肯定比率给与经济处罚,所罚没的收入上缴财政。对违法违纪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紧急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解聘)其职务;对借助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企业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按期的行政性抽查和专项检查;二是通过经资格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检查;三是企业进行自查,并由企业主管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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