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样做好事实婚姻证据的保存工作
事实婚姻关系,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原告可以采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进行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含: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别建议;
(八)勘验笔录。
证据需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事实婚姻如何证明
法律快车提醒你,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块持续、稳定的一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拥有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打造夫妻关系所需要拥有的条件,具体包含:
1.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事实婚姻怎么样进行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法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