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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www.tanketang.com 2024-09-18 刑事辩护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实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准时到案;

(四)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参考案件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能进入特定的场合;

(二)不能与特定的职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能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照件交实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Tags: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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