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作为证据吗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院病历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之一。
它记录了病人就医的全过程,包含主诉、查体、诊断、处置建议等重点信息。这类信息对于明确医疗责任的归属,与病人倡导权益至关要紧。
因此,医院病历确实可以作为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用。
2、医院病历的证据范围
1.医院病历作为证据的范围相当广泛,包含但不限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
2.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也是医院病历证据的要紧组成部分。
3.这类证据可以全方位反映病人的就医状况、治疗过程与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为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要紧依据。
医院病历采集办法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采集医院病历是至关要紧的一环。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采集办法:
1.病人病历的采集:病人病历包含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
病人有权需要医疗机构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病人应当在场,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检验单的采集:检验单是反映病人身体情况和疾病状况的要紧证据。
病人应当注意保存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检验单,以便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据用。
3.处方及药品的采集:处方和药品是反映大夫用药状况的要紧证据。
病人应当注意保存处方底联和药品与药品包装袋等,以便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证明大夫是不是用错药或药店是不是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的采集: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是反映输血输液状况的要紧证据。
一旦出现不好的反应或引发医疗纠纷,病人应当注意保存这类证据,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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