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调解失败开庭如何解决
调解不可以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能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吗
可以。
法律快车提醒你,下列职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员工;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与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离婚,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需要记明委托事情和权限。
3、起诉离婚首次判不离多长时间可以再起诉
起诉离婚首次判不离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置: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置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是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根据法律规定,在肯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在不能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保持收留关系的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