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多长时间放人
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24小时内放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实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状况后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你,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
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不是赞同的回话。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实行取保候审公告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实行。取保候审的实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实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