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
在探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时,大家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需要为物权人,这包含失去占有些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
这意味着,只有真的的物权人,即拥有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主体,才有权提起返还原物的诉讼。
2.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发生须以别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为基础。无权占有,是指没法律依据、没合法缘由的占有,一般包含两种状况:
占有人自始即没办法律依据的占有,如偷窃物;
占有之始有法律依据但随后该依据消灭,如出租期满未返还的出租物。
3.相对人须为目前的无权占有人,即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
对于过去占有但现已不再占有些人,即便其行为致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丧失,所有人也仅能在该行为构成侵权时请求损害赔偿,而不可以直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2、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过程中,主体资格的认定是重点。
1.依据法律规定,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些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这类主体需要拥有对特定物的物权,才能合法地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2.占有人虽为事实上的占有者,但因其并不享有物权,故不可以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而应依据占有请求权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1.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与留置权等物权种类。
这类权利的一同特征在于,其权利内容均包含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
一旦物权人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便可以依法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2.在是不是适用于地役权和抵押权方面,理论上存在肯定争议。
尽管抵押人怠于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状况并不多见,但抵押权人在特定状况下可以代位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这种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请求无权占有人向抵押人返还,而不可以直接请求向自己返还。
这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也重视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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