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常常出现一方为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为另一方解除后顾之忧。
网友咨询:
离婚时,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需要补偿吗?
律师解答:
可以。
家务劳动不是夫妻中哪一方的独角戏,而是夫妻双方一同的责任。因此,家务劳动是平等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劳动,也是有“责任份额”的劳动。国内《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因一方对家庭生活付出得更多,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免费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致使投入在自我进步、自我达成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很多压缩,甚至完全牺牲了自我进步机会,在此基础之上,所以规定了“家务补偿”规范以达成对多付出一方的救济和平衡。离婚家务补偿规范从法律上一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并不仅有传统认知中的女人,在遇见男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时,亦应当切实同等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家务补偿”的具体数额,法律并没绝对统一的裁判标准,一般由法院本着公平原则,结合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质量、一方承担家务劳动丧失的机会本钱等各项原因综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