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监狱探视有哪些规定
1、《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根据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与其他有特殊状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2、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需要,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公告书》,会见对象根据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爸爸妈妈、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伯爸爸妈妈、姨爸爸妈妈、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2、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目前全国各地的常见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由于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需要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身分证件;
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目前的常见做法是,无需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些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目前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但各地在具体推行时考虑到实质状况或许会有所不同,假如想要探视亲人可以咨询当地监狱的具体状况。总的来讲,探监时要在规定时间持相应的证件由符合规定的人探视,不然不被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