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有关协议上签字对协议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给公司增资并上市,其既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又是企业的股东和董事会主席、首席实行官,对公司享有股东利益和高级管理职员利益,企业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其个人收益,与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同财产有直接关系,故其所负保证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案例索引
《吕瑞、王阳合同纠纷案》
争议焦点
夫妻一方为公司经营提供保证形成的债务是不是是夫妻一同债务?
裁判建议
最高院觉得:本案争议焦点为:卜声福因中国贸仲沪裁字第181号裁决书应向王阳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不是应认定为吕瑞和卜声福的夫妻一同债务。
《婚姻法讲解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倡导权利的,应当按夫妻一同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