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有一方没结婚证如何解决
离婚有一方没结婚证的,若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是结婚证遗失,又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申请出具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
2、离婚有一方死活不愿离如何解决
若在离婚事宜中出现一方坚决反对的状况,当事人可向具备相应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
国内有关法律明确指出,夫妻任何一方可在特定条件下提出离婚需要,并且需经由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调解工作或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另外,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质仆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依据实质状况对是不是符合离婚标准作出判断。
如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没办法调和的情感矛盾,且经过调解无效,家庭关系紧急破损,那样中级人民法院将会接纳其庭审请求,依法判决许可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离婚事务中,若已婚夫妇中有任意一方并未持有结婚证书,若选择通过签署协议方法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则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有关的离婚登记事宜;然而,若双方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且选择以诉讼方法进行离婚程序,那样第一需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证书的补办或者申请开具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随后再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