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分公司需要拥有哪些条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拥有以下条件:
1.名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分公司名字需要冠以公司名字全名,以明确其隶属关系;
2.经营范围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能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确保分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分公司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这一场合不能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合经营,以保证分企业的独立运营能力。
2、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什么材料
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有关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合证明》等表格,用于登记分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
2.《名字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字预先核准公告书》,确认分企业的名字符合规定;
3.《指定书》,明确委托办理登记手续的职员;
4.《总公司拨款证明》和《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证明分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负责人身份;
5.还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等,以全方位反映总公司和分企业的关系及分企业的运营情况。
3、分企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分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具备其独特的法律特点。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其设立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分公司没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质占有和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经营活动中的负债也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企业的设立不须根据公司设立程序,仅需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程序上相对方便;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我们的章程和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实行机关,其运营需受总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5.分公司没独立的名字,其名字仅需在总公司名字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以明确其隶属关系。
综上所述,分公司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均具备肯定的从属性和依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