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是有效的吗
不是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部分有效。在拆迁过程中,有权与房子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子的所有权人。
1.若户主为房子所有权人,应由户主签定协议;若户主非房子所有权人,应由房子所有权人签定协议。
2.若户主通过授权委托别人签定协议,应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子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4.《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也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人对我们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若非房子所有权人签定拆迁协议,可能因缺少合法授权而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2、无效协议的成立条件
无效协议的成立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缺少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包含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赞同而签订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虚假。这一般涉及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方法,致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状况下签订合同。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比如,涉及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均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补偿协议原件的合法性
拆迁方不给拆迁户补偿协议原件是不合法的。
1.依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依据签订的协议进行补偿。
2.拆迁户有权需要获得补偿协议的原件,以便在需要时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
3.若拆迁方拒绝提供补偿协议原件,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我们的权益。这包含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行政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方法。
4.拆迁户在签订征地协议时,也应注意审察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完整性,确保自己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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