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同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依法准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遭受伤害需要工伤认定适使用方法规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遭受伤害需要工伤认定适使用方法规问题的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