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偷窃罪的司法讲解?
一些游手好闲的人,也会入室偷窃,在国内偷窃的行为时有发生,法律对于偷窃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很大的。法律对于偷窃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法律也在不断调整以加大对偷窃罪的惩罚力度。关于偷窃罪的司法讲解也在不断颁布,目的就是为了抑制偷窃行为的发生。下面,记者就仔细为大伙介绍一下偷窃罪的法律常识。
1、关于偷窃罪的司法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窃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为依法惩处偷窃犯罪活动,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偷窃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讲解如下:
第一条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偷窃罪。
偷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偷窃未遂,情节紧急,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偷窃目的的,应当定罪处罚。
偷窃的公私财物,包含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置;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供应、出租、自用、出售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如下:
个人偷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偷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偷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依据当地区经济进步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当地区实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偷窃或者在公共场合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偷窃”,以偷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失窃物品的数额,根据下列办法计算:
失窃物品的价格,应当以失窃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可以确定的,应当不同状况,依据作案当时、当地的相同种类物品的价格,并根据下列核价办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范围的产品,按市场零价格的中等价格计算;是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是国家官方报价的,按官方报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范围的商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商品,按农贸市场相同种类商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买卖市场相同种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价格格计算;国有商店没供应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失窃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是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含古玩、古字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价格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复制别人电信码号的,偷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偷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本钱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复制别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施、设施而用的,偷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偷窃数额没办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施、设施失窃接、复制后的月交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用电信设施、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质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后自己用的,偷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别人电信码号后自己用的,偷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偷窃数额累计计算。
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办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失窃当日证券交易平台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假如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按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与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假如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质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