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结婚以后是不是存在骗婚的可能性
在步入婚姻殿堂后,可能不涉及到“骗婚”意义上的欺骗行为。
这里所指的“骗婚”,其实质性动机在于诱骗婚事参与者出货财物。
然而,在婚姻关系被依法确认并生效之后,留下的是一段根深蒂固的婚姻关系,此时的夫妇双方不需要担忧“骗婚”的发生。
当然,若因遭到各种压迫而结婚,当事人仍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申请撤销这段婚姻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至于骗婚行为,那是指借助大龄年轻人渴望早日成家立业的急切心态,以索要彩礼、借款等方法进而从结婚典礼现场潜逃的犯罪行为。
当男女双方顺利获得结婚证书时,就等于宣告婚姻关系正式确立,这样一来,也就不再涉及“骗婚”这一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能隐瞒真实状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能需要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结婚以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需要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结婚以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结婚以前健康检查证明。
2、结结婚以后是不是还能对结婚以前的财产进行公证
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依旧有权利和机会对各自在结婚以前所持有些财产进行公证确认。
然而,在这种情形下,办理公证程序一般需要由夫妻双方一同签署公证协议,并且该协议内容仅能涵盖各自的结婚以前财产,而不能涉及到婚姻期间双方所获得的任何财富。
下面,夫妻双方应一同向拥有有关资质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
若满足所有必要条件,经过十五个工作日的审核期,便可顺利领取到公证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常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