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不算夫妻一同财产
1.是某一方结婚以前所拥有些资产;
2.某一方因遭受意料之外伤害而获得的医疗成本、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有关款项;
3.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归是老公或老婆单方面所有些财产;在双方当事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若爸爸妈妈为他们购买房地产出资,那样这种出资行为应被视为是对其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予,除非爸爸妈妈有明确的声明表明这笔资金是赠予给双方的;
4.专供某一方用的平时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属某一方所有些财产。其他应当归某一方所有些财产还应包含以下几种状况:(1)夫妻中的一方在职业、工作与业余学习、兴趣喜好等方面所专用的财产;(2)军人在实行任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3)一方所享有些具备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获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什么不算夫妻一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并无明确规定可循,然而依据大部分国家或区域的法律规定,以下列举了几种一般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财产种类:
第一是一方在结结婚以前便已经拥有些私人财产;
第二,假如一方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款项也会由于其特殊性而排除在外;
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某一方所有权的财产也是这样;
第四,某些是一方专用用的生活物品也不能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再者,军人受伤后领取的诸如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与医药生活补助费等有关成本同样不受夫妻共享;
最后,夫妻一方在结婚以后获得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也不会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同时,假如夫妻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共识,明确将某个特定资产归于单独所有,那样这个资产也没办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置。
当然,除去以上这几种状况,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状况也需要依据当地法律来加以判断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以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在结结婚以前是个人所有些财产;2.因身体残疾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贴成本;3.依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特定配偶所有些财产;假如爸爸妈妈在购买房地产时没明确指定该房地产的归属,则可以被视为是对其中一方的单独赠予;4.个人日常所用的物品;5.所有权明确的个人财物,比如职业所需的专门工具、军人的抚恤金、与人身有关的补贴与荣誉奖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