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备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即在正常状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就遭受的损失和结果的处置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建议和签订赔偿协议后,不能随便反悔。但,当事人对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譬如,受害者在不了解受伤程度的状况下订立赔偿协议,因对伤情事实的误解致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且因此遭受较大损失,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需要侵权人依法赔偿。应该注意的是,假如双方具备“私了”的意思表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微信等通讯工具中留存证据。
以上述原告赵某诉被告张甲的案件为例,因为关于款项的出货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可以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困难程度。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是什么原因之一,则是赵某及其老公刘某作为交通事故的有关当事人,在舍弃公力救济渠道、选择私力救济渠道之后,假如又转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且不可以对此提供有效证据,则应作出对其不利的法律推定,这是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精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