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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解决

www.kushiwan.com 2024-09-11 交通事故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救济

1.行政救济渠道:《交通事故处置工作规范》第62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备交通事故处置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察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按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实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66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置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准时纠正。

2.司法救济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公告》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与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察觉得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不过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对认定书不服的原因,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可以来决定是不是采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率。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不是是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Tags: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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