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销婚姻种类有什么情形
依据国内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是遭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结婚以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为男女双方缺少婚姻的合意,因此遭到胁迫的婚姻一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一种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
2、撤销结婚证要什么手续
可撤销婚姻处置程序:
1.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履行结婚以前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以下几种:
1.紧急的精神类疾病。一类是发育迟缓智商低下型,指出生前或出生后产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发育障碍。另一类是情感障碍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
2.与性能力和生育功能有关的疾病。第一类是性功能疾病,即一方存在致使性障碍、性无能的疾病。第二类是影响生育的疾病,不同于前者,它强调影响“形成胚胎”的重大疾病,如精子无活性等不孕不育问题。
3.高风险遗传成人两性疾病。容易见到的高风险遗传成人两性疾病包含:有紧急的常染色体显性或隐性遗传病、多基因病的高发家系病人,与一些能致死或导致生活不可以自理又不可以治愈的罕见紧急遗传病。
4.紧急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将它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此外,患有紧急传染成人两性疾病的,即使已经结束隔离期,但尚未治愈的或者已治愈但会有并发症的,均是结婚以前应当告知的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