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
离婚纠纷诉讼怎么收费如下:每宗收取50元至300元人民币不等。若涉及其一同财产分割事宜,财产总值以低于20万元为限,则不再额外追加收费;若财产总值超出该数额,则需根据0.5%的比率缴纳相应成本。如以调解方法达成和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请求,则可减免一半的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成本应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预先支付,待法院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之后,再依据判决结果明确诉讼成本的承担方。关于离婚案件诉讼成本的分担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非财产案件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2.侵害名字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与别的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超越1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置离婚诉讼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假如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改变的可能,则应当依法批准当事人离婚。对于诉诸离婚程序并由普通审判庭进行的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立案期限的,需要获得本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十二个月。假如仍需继续延长的,还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察,通过后,正常的状态的延期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