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调解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状况;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率;
赔偿履行方法和期限;
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调解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状况;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率;
赔偿履行方法和期限;
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