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任城监狱疫情案宣判:5人获刑】2月8日,济南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玩忽职守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一审公开宣判山东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葆善玩忽职守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济宁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玩忽职守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济宁任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任城监狱工勤职员(驾驶员)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审公开宣判山东任城监狱第五监区原教会员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网友热评:
1. 玩忽职守,导致这么紧急的后果,需要严惩。
2. 原来管犯人,现在成犯人被管,这心里难受本人才了解,好好改造,争取减刑
3. 这类人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在熟知的地方蹲几年。
4. 疫情防控法治先行,玩忽职守必被严惩!
5. 出来还能继续上不上班,这类人没什么谋生技能。
今日学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指标的;
(二)拒绝根据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需要,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置的;
(三)准许或者放纵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实行卫生防疫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手段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03〕8号)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风险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同意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紧急,风险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过失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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