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结婚以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结婚以后再婚应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
办理时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大两寸双人合影照片三张、当事人婚姻情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可以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察并询问有关状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离结婚以后再婚有记录吗
第三缔结婚姻,会不会留下记录?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需要,离婚程序需经过实行人手办理或者由法院依律裁决方能奏效。因此,若在离异后选择
第三组建家庭,便不可回避在个人户籍薄或在各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过程中所留下的详细记载和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在离婚之后,若第三结婚,便需前往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进行有关手续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及户口簿,与规格为大两寸的两人合照照片共计三张。除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假如当事人所声明的婚姻情况为离婚状况,则代表他们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可以证明自己陈述真实性的有关凭证,比如盖有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等这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