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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时期容易见到法律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应当履行的容易见到义务有什么?

www.jdzsu.com 2024-09-10 法律综合


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应当履行的容易见到义务有什么?
问:疫情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既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我们的身体健康负责。那样,在此期间公民应当履行的容易见到义务有什么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付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在处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公民应当履行的容易见到义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疏散、隔离、封锁的义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需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职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与有关设施、设施;必要时,对职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同意隔离治疗、医学察看手段的患者、疑似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手段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帮助强制实行。

2、履行人身活动范围限制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时尚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根据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渠道,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拿下列紧急手段并予以通知:(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别的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与有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导致传染病扩散的场合。

3、履行服从职员调集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时尚时,依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地区内紧急调集职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子、交通工具与有关设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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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知识 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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