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一年多女方要离婚如何判
依据国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若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未能就共有财产之权益分配问题达成协议者,则根据案涉财物的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量很多原因,如财物的类型、数目、价值与双方对家庭经济贡献程度等等。
鉴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且婚姻关系保持时间尚不足两年,法院或将考虑到婚姻关系短暂所可能引发的一同财产积累相对有限的状况。
因此,法院在处置此类案件时,可能更倾向于公正地分割共有财产,而非过度偏袒某一方当事人。
除此之外,若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有关抚养成本等问题,法院亦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实质状况,以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有关抚养成本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结婚一年多有孩子女方离婚彩礼退吗
在缔结婚姻关系长达一年后并生育了子女,假如没其他特别状况发生的话,彩礼便不需要返还。经调查发现,若两个人已结婚满一年且育有孩子,那样,在他们决定离婚的那一刻起,女便捷无须归还彩礼。
然而,若男方倡导因出货彩礼而引起了生活的重大困难,并请求女方归还彩礼,那样女方在此状况下则应根据法律规定,将彩礼如数退还给男方。因此,一般来讲,在两人已婚达一年期限,且有子女出生,并且在做出离婚这个决定之际,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而只有当男方以彩礼出货为由引发紧急生活困境出现时,女适才有义务回赠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据国内现行适用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涉及离婚之司法程序中,当两位有关当事人即夫妻之间,未能就共有财产的平等分配策略达成一致建议时,法院应依据财产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各类别财产、总量、实质价值与双方为家庭所做出的经济贡献等多重原因,来行使审判职能并作出公正的判决。鉴于此案中涉及女方主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并且婚姻存续期间相对短暂,因此法院有较大可能性会断定两个人所积累的一同财产并不丰富雄厚,进而更倾向于促进平等分配的计策。同时,对于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承担与抚养成本支付问题,法院应根据法定条约和事实状况,作出明确公正的裁决。